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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造价咨询市场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通报
发布部门:市场处   信息来源:市场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0-8-3 14:52:37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建市发〔2010321

 


关于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在造价咨询市场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20104月,根据省建设厅统一安排,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受市建委委托,开展了201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定期检查实地抽查,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进杭备案,且该单位专职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建设部部令标准,抽查结果为不合格,被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通报批评杭建造价投资办201024号文),责令其限期整改,至整改期逾期,该企业仍未整改合格。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建市发 〔2009111号)、《杭州市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备案若干规定》(杭建市发〔200834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在杭州建设信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杭建造价投资办〔201024号文发文之日,即2010510日起计),自公示之日起6个月内(即2010510日至2010119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时不予选用, 并根据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进行信用扣分,记入企业信用库。

希望各造价咨询企业及建设市场其他各方主体引以为诫,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树立诚信意识,严格执行造价咨询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OO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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