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建市发〔2010〕321号
关于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在造价咨询市场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2010年4月,根据省建设厅统一安排,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受市建委委托,开展了201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定期检查实地抽查,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进杭备案,且该单位专职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建设部部令标准,抽查结果为不合格,被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通报批评(杭建造价投资办〔2010〕24号文),责令其限期整改,至整改期逾期,该企业仍未整改合格。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建市发 〔2009〕111号)、《杭州市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备案若干规定》(杭建市发〔2008〕34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在杭州建设信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杭建造价投资办〔2010〕24号文发文之日,即2010年5月10日起计),自公示之日起6个月内(即2010年5月10日至2010年11月9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时不予选用, 并根据《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进行信用扣分,记入企业信用库。
希望各造价咨询企业及建设市场其他各方主体引以为诫,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树立诚信意识,严格执行造价咨询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