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建市发〔2010〕214号
关于浙江天工建设公司在工程招投标中
存在不良行为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丁桥大型居住区R21-27地块经济适用房工程于2009年11月30日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推荐浙江天工建设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为孙子坚建造师。中标公示期间,有投诉经核查,该公司建造师孙子坚在丁桥大型居住区R21-27地块经济适用房工程招标投标期间,同时担任了余杭公交停保基地项目负责人。
依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规定,浙江天工建设公司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标投标秩序,侵犯了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政办〔2009〕4号)和《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及《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对浙江天工建设公司进行通报批评,暂停该公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活动3个月,暂停时间自2010年6月5日至2010年9月4日止,并按规定进行信用扣分,记入企业信用库。
希望浙江天工建设公司以及建设市场其他各方主体引以为诫,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树立诚信意识,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纪律,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特此通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