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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宏泰建筑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通报批评和限制市场行为的决定
发布部门:市场处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0-5-17 14:01:13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建市发〔2010183

 

 


关于对浙江宏泰建筑有限公司等

8家企业通报批评和限制市场行为的决定

 

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规划建设)局:

2010年春节前后,浙江宏泰建筑有限公司等8家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因民工工资纠纷引发的群体上访、闹事等事件。在协调处理过程中,部分企业消极推诿,配合不力,致使纠纷不能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政办〔20094号)和《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规定》(杭政办〔20074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浙江宏泰建筑有限公司等8家施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和限制市场行为,并将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一、给予下列企业通报批评,并取消进杭备案资格:

 

1、浙江宏泰建筑有限公司

2、浙江中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给予浙江润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报批评暂停在杭州市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活动12个月(从行文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给予下列企业通报批评,并暂停在杭州市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活动3个月(从行文之日起开始计算):

1、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浙江野风建设有限公司

3、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4、黄山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希望各建筑施工企业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务用工的有关规定,防止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其它工资纠纷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OO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通报批评 限制行为 决定

抄送:省住建厅、省建筑业管理局,市府办城建城管处,委有关直属单位,

被通报批评的企业所在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5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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