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建市发〔2010〕183号
关于对浙江宏泰建筑有限公司等
8家企业通报批评和限制市场行为的决定
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规划建设)局:
2010年春节前后,浙江宏泰建筑有限公司等8家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因民工工资纠纷引发的群体上访、闹事等事件。在协调处理过程中,部分企业消极推诿,配合不力,致使纠纷不能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政办〔2009〕4号)和《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规定》(杭政办〔2007〕4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浙江宏泰建筑有限公司等8家施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和限制市场行为,并将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一、给予下列企业通报批评,并取消进杭备案资格:
1、浙江宏泰建筑有限公司
2、浙江中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给予浙江润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并暂停在杭州市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活动12个月(从行文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给予下列企业通报批评,并暂停在杭州市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活动3个月(从行文之日起开始计算):
1、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浙江野风建设有限公司
3、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4、黄山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希望各建筑施工企业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务用工的有关规定,防止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其它工资纠纷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通报批评 限制行为 决定
抄送:省住建厅、省建筑业管理局,市府办城建城管处,委有关直属单位,
被通报批评的企业所在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13日印发